發布日期:2021-06-02 閱讀次數:214
市城建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承諾制審批流程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鄂政辦法〔2020〕13號)的相關要求,市城建局自2020年6月1日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了“告知承諾”制審批。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武政〔2021〕8號)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優化承諾制審批流程,決定對相關程序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市級負責審批(委托審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含資質證書的變更事項),除按照原申請程序外,可通過審批平臺向市城建局直接申請。取消企業資質批準前的“意見公示”環節,由審批窗口將申請材料比對相關數據平臺的信息后,在審批平臺中直接批準企業資質并核發電子證書。
二、企業資質批準公告發布后3個月內,市城建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意見進行公示。核查結果不合格的企業,可在核查意見公示后1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將依法撤銷其資質。
三、發現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城建局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或報請省住建廳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并承擔產生的風險和相應法律責任。
四、關于承諾制審批的其他有關事宜,仍按市城建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的通知》(〔2020〕0400號)的相關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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