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0-19 閱讀次數:222
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技術負責人業績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明建函〔2021〕101號
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近期,我局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技術負責人業績及企業業績批前審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19〕126號)要求,對建筑業企業申報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開展核查,通過核查發現部分已批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建設部平臺無法查詢或是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回函項目不屬實。為妥善處理資質核查發現的問題,并做好資質處置工作,決定由各建筑業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糾范圍
2019年7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市住建局核準的房建市政三級總承包資質的企業。
二、自查自糾內容
企業申報房建市政資質時提交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是否真實。
三、自查自糾步驟
(一)各建筑業企業對申報房建市政資質時提交的技術負責人業績進行自查。
(二)自查發現存在業績不屬實的,企業主動向審批部門提出注銷申請。
四、有關要求
(一)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自查自糾,是促進企業誠信建設、規范建設市場、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遏制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我局對技術負責人業績進行核查,分類處理:
1.尚未向項目當地主管部門發函核查的,如企業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主動申請注銷資質,不再函詢。
2.已發函尚未收到項目當地主管部門函復或函復內容不明確的,將該類企業直接列為下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核查對象。
3.項目當地主管部門回函業績不屬實的,依法嚴格處罰,如企業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主動申請注銷資質,依法從輕處罰。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