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1-01 閱讀次數:62
關于加快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八條措施
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激發建筑企業市場活力,優化建筑行業營商環境,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魯建發〔2021〕2號)等規定,現就加快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骨干建筑企業扶持力度。對市內注冊的建筑企業首次獲得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的,在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支持建筑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認定的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建筑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支持建筑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對于達到相應標準的,優先支持推薦為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設立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培訓專項資金,依托名校三年內分期組織本市骨干建筑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題培訓,提升創新和持續發展能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標黑體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鼓勵招引外地建筑企業。加大建筑業招商力度,吸引市外資質等級較高的建筑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或者將施工綜合資質(特級資質)分立到我市設立獨立法人資格公司的,對省外企業,在省級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省內市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上述企業自遷入之日起3年內,其對市以下新增財力按100%的標準專項用于支持建筑業發展。對遷入我市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條”的,享受相關人才安居政策。(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骨干建筑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重大建設、城市更新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綜合考量本市骨干建筑企業在勞務隊伍組織、材料設備供應、后期質保維護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合理劃分標段,支持本市骨干建筑企業獨立或組成聯合體競標。軌道交通、機場設施、水利工程、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可明確部分項目或劃分一定標段作為試點,面向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市骨干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招標,提高本市骨干建筑企業施工能力和業績水平。外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控股公司投資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上年度淄博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等級AAA企業的,在開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時,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按照應監管額度的80%執行;多層建筑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3,小高層、高層建筑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4(主體結構地下部分作為自然層計入總層數),即滿足預售的相關形象進度要求,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手續。鼓勵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優先選擇我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業進行合法分包。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按規定計取優質優價費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完善外出施工聯絡服務機制,定期組織建筑企業推介活動,積極引導建筑企業跟蹤境內外投資熱點,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專業領域和重點工程項目實施“走出去”戰略。對在市外承攬項目,當年一般計稅工程開票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達到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達到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達到2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達到5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持我市建筑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出口特險(含特定合同保險和買方違約保險)和出口賣方信貸保險,納入省走出去風險保障平臺給予保費支持。加大信用激勵支持力度,對外出施工產值較高、增速較快的建筑企業給予適當信用加分。(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淄博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發揮政銀企合作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作用,扶持本地骨干建筑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方式支持重大項目建設,為建筑企業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建筑企業以應收工程款、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等辦理抵質押貸款,根據工程施工合同額和項目進度給予一定的貸款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民營、國有建筑企業提供貸款時,同等條件下,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對建筑企業參與PPP項目或承接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的,金融機構要依法合規積極給予融資支持。加快推廣供應鏈金融業務,推動金融機構為建筑企業、建材企業提供便捷高效融資服務。(責任部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支持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骨干建筑企業向建筑工業化企業轉型,支持專業承包企業走“專精特”道路。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推行綠色建造方式,加快推進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穩步推進淄川區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建設,新建學校、醫院、養老院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適宜裝配式結構的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提倡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技術。加快工程機械產業體系培育,引導工程總承包企業建設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機械化施工隊伍。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等領域建筑工人培訓力度,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加強裝配式土建裝修一體化在商品住房中的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全裝修。(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施工環保差異化管控措施。加強施工現場環保、質量、安全管控,對于確認為民生保障、防汛救災、應急搶險等重點工程項目和環保績效達到引領性級別的水泥、混凝土、預拌砂漿、砂石料等生產企業,以及混凝土澆筑等不可間斷的施工工序,在嚴格落實揚塵治理等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正常施工、生產。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視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發包雙方通過修訂合同約定或協商等,相應順延計劃工期。停工期間發生的人工、周轉性材料及機械等費用,發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擔。將揚塵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設項目成本,保障建筑企業綠色文明施工。(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或國有資金投資項目要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采用工程總承包的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發包,并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對合同約定的包干部分,結算時不予調整。工程總承包單位(含聯合體)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設計和施工業務。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支持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專項咨詢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加快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和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階段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對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按產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涉及的各項獎勵資金,市區兩級按現行體制分擔,實行后補助方式,由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科技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根據當年企業經營情況,據實測算獎勵資金需求,按規定程序納入次年項目預算予以保障。受到獎勵的企業10年內工商注冊地外遷的,將收回全部獎勵資金及相應期限利息。之前有關規定與本措施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