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11-04 閱讀次數:323
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1〕628號)精神,做好我市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通過廣東建設信息網(http://www.gdcic.net)“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提交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申請,如實填寫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等信息生成申請表,上傳法定代表人聲明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備案,應滿足以下要求: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企業提交備案申請前1個月或當月已為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人繳納社會保險(須包含基本養老保險)。
三、我局在收到企業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同意備案的核發同意備案通知書并頒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電子證書,不同意備案的,核發不同意備案通知書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電子證書,納入省電子證照系統統一管理,有關電子證書的樣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備案)電子證書的通知》執行。
四、企業以審批制取得的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也可在注銷原施工勞務資質證書后提出備案申請換發電子證書。
五、以審批制、備案證取得的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發生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信息變化的,我局不再辦理變更手續,企業可通過備案申請重新領取電子證書。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