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建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11-11 閱讀次數:30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有關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號)的相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我市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包括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施工勞務不分等級)證書,持有企業需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未提交的,將不予受理,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二、申請我市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的企業,需確保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主要人員、技術裝備及社保繳納憑證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相應資質標準的要求。三、企業申請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延續的,應先辦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登記備案,并取得我局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備案通知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備案通知書》的辦理需遵循《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柳州市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主要業務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37號)的相關規定。若企業生產地址發生變更,需重新辦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內設試驗室登記備案后,方可申請資質延續。四、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的決定,已取消的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不予延續。相關企業應按照《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務〔2024〕3號)的要求,及時申請證書換領。逾期未主動申請換領的,其資質證書將自動作廢。五、企業在提交資質延續申請時,需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企業通過延續取得資質證書后,應持續保持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技術裝備等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如企業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將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撤回其資質。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住房城鄉建設部、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關鍵詞:廣西資質代辦,建筑資質代辦,建筑資質辦理